北京浙江企业商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
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及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各项规定,参照北京浙江企业商会《章程》及《财务管理制度》中的具体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会会费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1.会长单位:1000000元/年。
2.常务副会长单位:100000元/年。
3.副会长单位:30000元/年。
4.理事单位:5000元/年。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
职务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两年缴纳一次,每次在1月开始收取,2月完成,鼓励会员一次性缴纳完四年一届的会费。
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户名:北京浙江企业商会;
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;
账号:7113010182600015312
三、会费使用范围
1.业务活动经费(包括会员代表大会、监事会、理事会、常务会长会等各类会议,商会举办的服务会员相关的各项活动,以及商会开展的与商会宗旨有关的各项业务经费);
2.日常管理经费(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社会保障等费用、办公费、水电费、邮电费、物业费、差旅费、折旧费、租赁费等);
3.与商会开展工作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。
四、会费管理
1.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.本会一般业务活动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
3.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监事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,同时按期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。
4.财务教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.对于无特殊原因,经提醒半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视为自动退会。
五、会员服务
1.发挥商会平台作用,为会员提供交流互动机会,疏通发展渠道。
2.提供经济、法律、信息、管理等方面的咨询,全方位为会员服务,开展各种培训沙龙、浙商大讲堂、商务考察,提高企业综合素质。
3.利用多种宣传途径,包括杂志、网站、公众号等,扩大会员企业的宣传效果。
4.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,组织企业经贸考察,加强企业家对外交流,促进会员企业走出国门,走向世界。
5.组织展览会、展示会、招商会、论坛、产品推广会等帮助企业实现项目对接,提高会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
6.引导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,树立好会员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本办法自2019年12月28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北京浙江企业商会
2019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