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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六届一次监事会选举办法

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六届一次监事会选举办法

一、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,由第六届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,副监事长1名。

二、本会选举工作,接受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
三、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,经民主推荐,换届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产生。

四、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五、本次选举采用投票表决方式,等额选举产生。

六、本次监事会应到5名,选举时,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,方可进行选举。

七、本次监事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,监票人6名,计票人6名,总监票人、监票人、计票人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推荐,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选人。

八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以表示同意、反对或弃权。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空格内化O”,反对的划“X”;齐全的不划任何符号。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,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,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“O”,另选人数不得超过所反对的人数,否则另选人无效。

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(包括另选人数),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。

九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选举需提出委托申请,指定受托人进行选举。投票结束后,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,核对选票张数并作出记录,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代表大会主持人报告,大会主持人向代表大会宣布选举结果。

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。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十、选票由北京浙江企业商会统一印制,加盖“北京浙江企业商会”公章有效。

十一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符号要准确清楚。

十二、本选举办法经北京浙江企业商会第六届一次监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浙江企业商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2月28日

      010-64453636